(2023)宁0181民初4826号
陈磊: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1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的四倍支付利息,暂计到2023年7月20日,逾期利息为6760.72元),前述本息合计金额为14125.3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4860号
李艳: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300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18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的四倍支付利息,暂计到2023年7月20日,逾期利息为14392.82元),前述本息合计金额为32692.8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4853号
高婷:
本院受理原告西安国恒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00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76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55%的四倍支付利息,暂计到2023年7月20日,逾期利息为6537.04元),前述本息合计金额为14137.0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未能向你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灵武市人民法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2963号
吴轶群:
本院受理史佃珍与被告吴轶群、肖建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史佃珍与被告吴轶群、肖建民于2022年5月14日签订的《温室大棚租赁合同》自2023年4月25日解除;二、被告吴轶群、肖建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史佃珍支付租赁费1万元;三、被告吴轶群、肖建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史佃珍支付赔偿款1500元;四、驳回原告史佃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史佃珍负担330元,被告吴轶群、肖建民负担2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吴轶群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崇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2023)宁0181民初3045号
杨荣、杨雄、杨希: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宁东王乐五金机电建材经销部与被告杨荣、杨雄、杨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81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杨荣、杨雄、杨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宁东王乐五金机电建材经销部货款51437.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26元,由被告杨荣、杨雄、杨希负担1558元,原告宁夏宁东王乐五金机电建材经销部负担66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灵武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