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宁夏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石广环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中宁劳人仲案字[2023]第177号),因直接与邮寄送达不成且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案件中止处理通知书、案件恢复处理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月12日9时在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宁夏中宁县富康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955-569305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取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申请人所诉第三人马小虎系宁夏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小虎接到该公告送达后,请准时参加庭审,不再另行公告送达。特此公告。

中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 2023-12-01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0165.html 1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