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秀琴、强保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凯义信商帐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尤秀琴向原告支付租金28173.84元及违约金(滞纳金2817.38元(即被告应付剩余租金的10%计算),合计金额为30991.25元;2.被告强保军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现住址不详,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585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乔穆: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乔穆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8553.91元,利息3472.64元(以2023年08月14日数据为准),本息合计512026.55元;2.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23年04月20日开始至全部借款还清为止的利息、复利及罚息;3.依法判决原告就抵押物处置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依法判决被告乔穆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2023)宁0122民初5185号民事裁定书、审判员及书记员告知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贺兰县人民法院
张建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翠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6民初10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张建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张玉翠支付长女张瑞、长子张瑞斌、次女张瑞娜、三女张瑞欣2020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5日期间的抚养费10800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00元,由被告张建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良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罗有富:
原告王婷与被告罗有富、王彩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婷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