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永宏:
本院受理的原告银川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0122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银川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449.26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3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5277号
王雷: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丽与被告王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5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丽货款51612元。案件受理费112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王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07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2888号
李仲彩:
本院受理原告熊英与被告李仲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瓷砖款2345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288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3005号
苏天福:
本院受理原告白生仁与被告苏天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玉米种子款46000元,逾期利息4733元(逾期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4日起按照当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至。现暂计至2023年10月21日,利息为46000元×3.85%÷360天×962天=4733元),合计50733元;2.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300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权利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