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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检察院以案为鉴筑牢安全防线

本报讯 (通讯员 郭文浩) 12月4日,盐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邵某某重大责任事故一案在盐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退役军人事务局、盐池第三中学部分师生代表旁听庭审。

2022年3月31日,被告人邵某某临时雇佣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孔某某、李某某等人进行切割钢结构作业,在进行吊装作业时,因未进行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致使钢结构上方一钢槽掉落,砸中下方正在切割作业的孔某某的头部,后孔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邵某某作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雇佣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承办人通过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发表公诉意见等方式,有力指控了犯罪,同时结合“八号检察建议”内容,对被告人和旁听人员开展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庭宣传和教育,以此警醒企业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重视安全生产,以此为戒、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后,法院采纳公诉人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邵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近年来,盐池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提前介入,听取意见等方式,严格证据审查的责任认定,实现精准定罪量刑;向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开展法治授课,助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实现“依法办案”“治本预防”两手抓、两手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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