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2312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3696.18元、利息及滞纳金4444.92元,并按年利率14.6%支付自2018年6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673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陈清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29196.72元、利息12394.33元、违约金1888.87元,要求你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支付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侯翔毅: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20000元、利息11366.01元、违约金403.85元,要求你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支付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杨立国: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19995元、利息9317.89元、违约金463.77元,要求你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支付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