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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民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 为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国浩(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严文智

11月30日,本版刊发了对江苏省《关于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协同协作的座谈会纪要》的部分解读,为下一阶段宁夏持续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借鉴。今天,本文结合对人民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有关规定的解读,谈谈为实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带来的启示。

启示一:应当将合规整改的重点落脚在“有效性”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将对合规整改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合规整改就不能停留在“一改了之”、制度“一建了之”。必须要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中落实经过整改建立的体系和制度,并且在合规体系中应当具备对管理人员、员工行为是否符合已有制度体系的考评机制,以及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内部惩戒措施,真正实现合规整改有效性,才能在人民法院审查过程中经受住考验。

启示二:应当注重合规整改的“全面性”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不能局限于“涉案”的领域,比如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仅要对企业的开票行为进行整改,还应当对整个财务制度甚至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展全面整改。

合规整改应当从涉案领域出发,首先针对涉案行为建立规范,其次从涉案行为所处业务环节入手建立防火墙,再次要对其他未发案领域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排除,最后都应当延伸到企业治理层面及决策层进行整改,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企业制度,达到全面合规的效果,才能符合司法机关的整改要求。

启示三:应当注重由“治已病”向“治未病”转变

刑事风险看似离大多数企业很遥远,但无数的案例已经向我们揭示,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对各行各业的监管力度正在逐渐加强,“一着不慎”卷入刑事案件的例子屡见不鲜。

但涉案后不断与检察院、法院沟通是否能够启动合规整改、如何开展合规整改、合规整改是否有效,其成本远远高于企业着眼于“治未病”。作为企业来讲,最有效的措施是提早建立“隔离带”“防火墙”,以风险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建立合规机制,打造合规文化。

【后记】

人民法院参与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还有诸多课题需要讨论,比如如何平衡合规从宽与严格稳慎司法,在二审、再审案件中能否启动合规整改,等等。但从目前的改革趋势来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为贯穿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的制度的大势已成。相信继江苏省之后,会有更多的省级法检两院出台并公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有关规定,最终由“两高”出台全国性的规定。

涉案企业努力把握当下的新机遇,争取有利的案件处理结果,未涉案企业提早梳理潜在隐患,远离各类刑事风险,将成为企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方面。对于刑辩律师来讲,也需要在企业合规领域不断深入研究,为涉案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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