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9919.53元、利息7820.39元,要求你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支付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孙占军: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9972.26元、利息8661.93元,要求你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支付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佘淑萍: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截止2021年4月28日的信用卡本金24994.28元、利息10113.90元、违约金617.89元,要求你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利息支付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刘耀庭: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信用卡本金29487.07元、支付利息11148.24元、费用11215.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5日,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王玲: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信用卡本金25106元、支付利息10480.45元、费用2918.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日,请求判令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三楼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