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神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人四川同程建设有限公司,已将其在(2020)宁0104民初937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贵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贵司应向债权转让人支付的款项5795735.2元和垫付的诉讼费43603元及迟延履行的加倍债务利息,全部转让给了债权受让人黎康宁和夏波。自公告之日起,请贵司向债权受让人履行(2020)宁0104民初937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务;同时,债权转让人亦同意将执行该判决的执行案件(2022)宁0104执1092号项下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债权受让人黎康宁和夏波,由债权受让人享有该执行案件项下的全部权利和应收款项。特此公告。
债权转让人:四川同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