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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王小平:

我委受理的和亮与你、银川市兴庆区天源房屋中介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3)银仲字第234号裁决书,裁决:一、解除申请人和亮与被申请人王小平、银川市兴庆区天源房屋中介部于2019年8月3日签订的《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二、被申请人王小平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亮退还购房款260000元、支付2020年9月5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的利息26756.89元,并以286756.8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3年5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申请人银川市兴庆区天源房屋中介部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申请人和亮购房定金10000元。本案仲裁费863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申请人王小平负担。申请人和亮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王小平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和亮。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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