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2016年开发建设的梨花苑南区1#、2#商业街项目,总建筑面积8210.49平方米,按照规定应当缴纳防空易地建设费197051.76元(8210.49×24元每平方米=197051.76元)。你单位在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到市人防办办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手续,且未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目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97051.76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宁价费发〔2001〕65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单位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单位一次性缴纳所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97051.76元。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征收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丁凤 17709538860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
灵发改发【2023】231号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枣香苑商业街项目限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决定
灵发改发【2023】232号
宁夏瑞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2016年开发建设的枣香苑商业街项目,总建筑面积6087.75平方米,按照规定应当缴纳防空易地建设费146106元(6087.75×24元每平方米=146106元)。你单位在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未到市人防办办理人防易地建设审批手续,且未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目前欠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46106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人民防空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实施办法》(宁价费发〔2001〕65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之规定,本单位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单位一次性缴纳所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46106元。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征收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丁凤 17709538860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