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3日记者获悉,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嵌入式”监督机制,构建案件管理、检务督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高效监督的工作模式,强化司法办案内部监督。
进一步明确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职责,细化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文书制作、案件办结等流程的监督衔接方式,确定案管问题反馈专员、督查通报提示信息员,采用案管日提醒、检务督察周督察的方法,确保做到案件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监控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强化办案监督。案件管理工作人员同步向检务督察工作人员抄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通报、案件质量评查综合报告、案件办理温馨提示函、检察官个人案件办理提示函。督察人员通过口头提醒、电话回访、建立台账、制发整改清单等形式,时时跟进督促检察官、办案团队完成督办任务,提升督办工作质量。案件管理部门向办案人员从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职责划分、内部监督线索移送、信息数据共享等内容进行解读。
压实办案责任,强化监督整改。案件管理部门根据督办的事项和内容,在流程监控、业务数据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文书制作等工作中发现案件质效问题后,经向书记员、检察官助理、检察官督促提醒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效及时整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务督察工作人员。检务督察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将线索分类登记,分情况处理,不定期回头看,对推诿应付、不认真整改的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将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