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小慧) 近日,同心县人民法院王团法庭调解一起涉外民商事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原告是一名约旦人,与中国人马某因购买卫浴产品产生了纠纷,涉案标的72.5万元人民币。
2020年,原告与广东省佛山市两家公司直接联系购买各类建材五金卫浴产品,并支付了定金。随后委托被告马某对五金卫浴产品进行验收并提供收款账号,原告将货款转至被告马某提供的案外人海某提供的账户中。被告一直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后经原告催促,仅交付部分货物,价值23万元人民币。另外,被告返还货款1万元人民币。后原告多次催讨剩余货款,被告推托不予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细节。本着有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耐心协调分期付款的时间及金额。最终,该起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以解决,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承办法官运用微信进行调解,打破时空限制,简化解纷程序,依法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