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丽: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2303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7891.66元、利息6894.82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6251号
李玉海: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与被告李玉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玉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9.55元,支付利息6272.29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1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负担78元,被告李玉海负担793元、公告费3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5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6088号
白银锁: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与被告白银锁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白银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1896.43元,支付利息1556.25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0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负担584元,被告白银锁负担136元、公告费3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5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104民初16253号
王佳:
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与被告王佳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6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0959.76元,支付利息3201.50元;二、驳回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2元,由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负担41元,被告王佳负担471元、公告费3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705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