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雅) 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刘某将自己的几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除小儿子李某外的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给刘某打电话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但多次去电均是李某接听。虽然李某提交了“原告”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考虑到案情特殊,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刘某家中当面向其核实情况。交谈中承办法官得知,刘某对自己作为“原告”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一事毫不知情。承办法官又找到李某核实情况。原来,刘某一直随李某生活,因刘某有退休金,其他子女一直未承担赡养费,李某觉得自己吃亏了,遂以母亲刘某的名义起诉其他几名子女索要赡养费,授权委托书及民事起诉状上“原告”的签字均为李某冒签。承办法官当庭对李某予以训诫,李某出具了悔过书。大武口区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该案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