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蔡璞 马作霞) 近日,石嘴山市中级法院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
马某与徐某系上下楼邻居。今年4月,马某雇佣的装修工因装修不慎,造成楼下邻居徐某家多个房间屋顶出现裂缝,卧室及阳台电线断裂,掉落的石块还将其阳台上放置的物品砸坏。经双方多次协商,马某仅对楼板进行了修复,赔偿了部分损失550元,对屋顶其他裂缝未进行修缮,其余的财物损失也未予以赔偿,徐某因此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申请进行了鉴定,确定徐某房屋损失为1.7万余元,遂判决由马某向徐某赔偿1.7万余元,并承担鉴定费5000元,共计2.3万余元。马某不服,提起上诉。石嘴山中院二审期间反复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由马某向徐某支付房屋损失、鉴定费共计2.3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