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课题组
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不仅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吴忠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既治“已病”又治“未病”,提高工作能力水平,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
统筹各方资源力量
唱好诉源治理“大合唱”
加强和推进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之义,是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迫切要求。吴忠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突出政治引领,强化组织领导,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诉源治理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坚持源头治理,从根本上把减少诉讼增量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责主业和分内之责,统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司法鉴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整合公证、仲裁、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律服务资源,努力形成司法行政系统推动诉源治理工作的强大工作合力。
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下好诉源治理“先手棋”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被誉为“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至关重要。近年来,吴忠市各有关部门坚持“枫桥经验”基本精神不动摇,不断创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2017年在全区率先建成覆盖农村、城市、单位、行业的人民调解“四张网”体系;2018年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中,探索出的“2345”工作模式,为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经验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吴忠市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实施公调、诉调、援调、访调、检调“五调”对接,下沉重心、前移关口,坚持“调解走在诉讼前”的工作理念,先入为主、抓早抓小,定纷止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是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来自群众,贴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立足常态化,加强排查预防源头治理;从强化阵地、充实人员、提高素质、创新机制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确保矛盾纠纷95%化解在基层。落实定期排查机制,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县(区)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目前,吴忠市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340人。继续将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工作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设,列入全市法治政府考核内容。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社会热点,工作难点,问题焦点,开展“民转刑”命案防范专项行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转刑”命案发生。2022年至今年11月,吴忠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10298起,调解成功10152件,调解成功率98.6%,其中接受人民法院诉前委派、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案件3895件。
强化行政复议功能
打好诉源治理“主动仗”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通过强化政府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今年以来,吴忠市行政复议案件急剧增加,其中70%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余正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努力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紧抓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创新完善案件办案机制、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互动,以行政复议特有优势找准“小切口”,创新复议+调解机制,将调解、和解、协调工作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从源头解决行政争议,减少因行政复议引发的诉讼案件,打好诉源治理工作主动仗,着力打造行政复议推动诉源治理新格局。
整合公共法律服务
打好诉源治理“组合拳”
公共法律服务是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融为一体,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现代化治理新模式,旨在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近年来,吴忠市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任务,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制定《吴忠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20—2022)》《吴忠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健全规章制度,公示业务范围、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图,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全面推广运用“吴忠法宝”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不断丰富法律服务供给。深化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落实“应援尽援”。不断巩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成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升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公证质量和公信力提升工作,发挥好公证消除纠纷潜在风险的作用。仲裁发挥“专家断案、一裁终局、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为多元解纷、分流诉源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立起公共法律服务行业诉源治理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