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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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7365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59988.22元、利息12835.84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949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刘耀庭:

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4民初17375号民事判决。依法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29861.16元、利息18134.47元;并由你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34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713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2479号

白耀龙、李志兰、马耀俊、张月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白耀龙、李志兰、马耀俊、张月花、杨德英、马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被告白耀龙、李志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7334.5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此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马耀俊、张月花、杨德英、马秀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白耀龙、李志兰追偿。案件受理费173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白耀龙、李志兰负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312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2023)宁0303民初2697号

金钊、田花:

本院受理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雪、马武梅、金学伏、杨月花、金钊、田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03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一、被告黑雪、马武梅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红寺堡汇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支付利息42667.2元,2023年8月3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以8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月利率16.2‰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二、被告金学伏、杨月花、金钊、田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黑雪、马武梅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3元,由被告黑雪、马武梅、金学伏、杨月花、金钊、田花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马武梅负担。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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