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宁夏法院2个集体3名个人获最高法表彰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马涛) 12月20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彰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永宁县人民法院闽宁人民法庭获评先进集体,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马磊、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尤兆林、同心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买小林获评先进个人。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坚持以调查研究为基础,将“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稳中出新”的调研精神贯穿公文起草、课题研究、司法宣传工作各方面,为固原市两级法院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凝聚谋事创业合力发挥了团队表率作用。起草制定《固原法院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15条意见》《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美丽新固原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实施意见》等文件,为相关工作提供操作指引。先后拟定、提出“六个并重”“六个坚持”“六个走在前”“1611”工作思路,统筹固原市两级法院工作,并将工作思路以任务清单形式细化分解,对法院工作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挂图式攻坚。该研究室先后获评“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等。

闽宁法庭厚植民生底色,几代闽宁法庭人下田间、走地头,入园区、访企业,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在辖区建立“一室、两站、三中心”,打通法庭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开展特色巡回审理、使站点成为矛盾纠纷调处前沿阵地的同时,深入推广云庭审系统、法院调解平台、微信视频等信息平台应用,开通线上、云间诉讼乡音热线,设立“E+移动微法庭”,实现咨询、立案、庭审、送达全过程线上进行,贯通诉讼服务信息化快速通道。202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562件,结案1510件,结案率95.27%,委托诉前调解580件,成功162件。2021年,闽宁法庭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塞上枫桥人民法庭”,工作经验写入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2年,闽宁法庭工作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被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马磊在法院司法技术岗位工作8年来,始终恪守司法初心,勤学善思、用情用心,不断追求“工匠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共办理各类委托鉴定案件100余件,对外委托鉴定手续100余份,组织选择专业机构120余次、组织初稿听证会120余次、组织现场勘验100余次,起草送达各类通知文书400余份,未接到一起当事人投诉或不良反映,被评为宁夏法院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从基层法院到中级人民法院,尤兆林从事法院工作近30年,认真履职、勤勉进取,尤其是10多年兢兢业业奉献在政工岗位上,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政治处日常工作负责人,他与上级密切配合,完成了大量的材料撰写、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配合做好机关党建、人事管理、司法改革、老干部等工作,每年审核各类材料信息300余份。多年来一直负责并直接开展法院宣传工作,个人每年被各类媒体采用宣传稿件60余篇,组织全院各部门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500余篇。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宁夏法院先进个人等称号。

买小林2010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以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的办案思路,成为审判执行工作的业务骨干和全院干警的学习榜样。在法庭工作的5年间,他办理案件2000余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上百件,及时化解涉及某镇政府拆迁补偿案件19件。在执行局期间,他创新成立“大中心+小团队”,执行效率显著提高,案件执行平均用时缩短近30天,2021年执结率达94.78%,2022年执结率达97.41%,均排名全区法院第二。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政法先进典型等。

--> 2023-12-21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2942.html 1 宁夏法院2个集体3名个人获最高法表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