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30日裁定受理宁夏尹能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30日指定天华(宁夏)会计师事务所(原宁夏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宁夏尹能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宁夏尹能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财产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宁夏尹能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公司印章、证照、账册、账簿、重要文件资料等;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人民法院认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办公地址及联系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育成中心二期9号楼401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人:张滕帅18895099773、王雨松17711819521。
特此公告。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