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丰元种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1MA75W6U06A):
本局于2023年5月29日对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综执监(种子)罚〔2023〕5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收“富源4号”水稻种子60袋(包装规格50千克/袋、计3000公斤)。
本局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银综执监催字〔2023〕15 号)后,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EMS邮寄你单位住所地的方式送达上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均无法送达。本局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公告期间内,你单位可到本局(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银综执监催字〔2023〕15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