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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司机迫于压力自首

青铜峡公安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

本报讯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马学清) 近日,肇事逃逸后消失3天的驾驶人迫于压力主动到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投案自首,至此,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12月8日23时30分,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110指令,称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仓栅式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307线青铜峡黄河大桥时,与对向由南向北行驶至该处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员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事故发生时小轿车逆向行驶,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接警后,该大队值班民警辅警立即出警,通过现场遗留车辆信息查询到该车车主张某的电话,但拨打电话时已处于关机状态。该大队教导员陈长武立即安排警力在现场周边附近医院进行排查寻找,全力查缉肇事逃逸嫌疑人。

12月9日7时,该大队成立专案小组,力求抓住黄金时间尽快破案。专案小组根据事故现场遗弃车辆信息,前往嫌疑人居住地大坝镇派出所调取张某个人信息,并在社区民警的帮助下来到其老屋,但人去房空。经过走访调查周边邻居及其亲属得知,张某父子已搬迁到大坝电厂居住。随后,办案民警在专案组组长耿嘉峰的带领下,来到电厂居住区、周边医院调查无果,案件侦破陷入困境。

随后,专案小组主动联系张某近亲属及朋友,上门讲清楚事故情况和利害关系,劝告其主动到交管大队投案自首,同时对接张某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布控。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嫌疑人张某迫于压力,于12月11日来到交管大队主动投案自首,对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张某系无证驾驶,两车发生碰撞后,其因害怕被追责,心存侥幸弃车逃跑。依据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于其无证驾驶以及肇事后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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