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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本人王岁钱,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购野生中华蟾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泾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本人对我收购野生中华蟾蜍,破坏大自然生态平衡的犯罪行为,向全社会公开真诚道歉。我愿意根据泾源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今后我将以此为戒,铭记教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告诫身边的人遵纪守法,爱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道歉人:王岁钱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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