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蔡晓亮) 12月22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向237名由法院判决确认、应发还款项的集资参与人发放执行案款共计4168万余元。
被告人司某、郭某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和缓刑等,并处罚金。同时,兴庆区法院判决7名被告人及某公司向237名集资参与人退赔款项共计4168万余元。案件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兴庆区法院执行局迅速采取系列执行措施,通过电话逐一联系判决确认的集资参与人,展开执行案款发放相关工作。
“银行账户、金额,请大家一定要仔细核对,千万不能错。”发放现场,执行干警仔细核对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及应发放案款数额,指导集资参与人填写领款确认书,为集资参与人办理案款发放手续。完成相应手续后,法官现场进行了普法,再次提醒集资参与人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警惕,切勿被所谓的“好项目”“无风险”“高收益”诱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