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蕾) “为加强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社会诚信风尚,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消除对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我院向郑某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向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郑某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薄薄的一纸证明,肯定了郑某某默默攒钱6年、终于履行义务的诚信行为。
当天,金凤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马昊接到郑某某打来的电话:“马法官,这么多年来我辛苦攒钱,今天终于把钱凑齐了,已经将12万元打入法院账户,请你查收。”
6年前,因生意周转需要,郑某某向俞某借款12万元,后因生意失败,未能偿还借款,俞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认郑某某向俞某偿还借款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因郑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在法院的传唤下,双方当事人到庭。郑某某向法官表示自己投资失败血本无归,且身体患病需要治疗,因此不能及时偿还欠款。他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并承诺只要攒够钱,一定支付至法院。俞某对郑某某也很同情,表示愿意暂缓一段时间执行,该案终结执行。
自此,郑某某开始了边治病边打零工、满足生活所需的同时攒钱还债的生活,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还钱”的承诺。在此期间,他没有与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干警曾产生失望情绪,以为这又是一起“执行不能”的案件。令人意想不到的是,6年后,郑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讲述了自己这些年所受的委屈以及克服困难、主动履行的过程,让人为之动容。最终,这起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郑某某主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俞某顺利拿回自己的“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