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蓉 陈丽娜)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特需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注重保护、早期干预”的理念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分级干预工作,切实精细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办法》明确了“特需未成年人”的范围。主要包括一般不良行为、临界不良行为和再犯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临界不良行为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被行政处罚未成年人以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再犯不良行为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捕、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
《办法》建立了四级干预机制。一级干预由教育部门、村(社区)委员会、团委、未保中心分别对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递进开展干预矫治工作;二级干预由公安机关对临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相应教育矫治工作。根据经费情况可以委托司法社工开展观护帮教工作,也可以建立由民警牵头负责,联合家长、班主任、村(社区)委员会工作人员、德育、法治副校长等人员参与帮教的“多对一”帮教小组;干预由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司法局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干预对情节恶劣且拒不接受干预(矫治)措施或经多次干预(矫治)仍不改正且多次涉错的未成年人,经专门程序审核后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正。
《办法》明确了分级干预工作具体程序和细节。对特需未成年人的干预(矫治)工作,应当结合未成年人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等开展社会调查,结合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形成的原因制定矫治计划,“一人一档”形成帮教档案,根据情形向未成年人制发《警醒书》,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文书。学校与未成年人父母加强协作,建立家校协作机制,共同开展干预矫治工作,法制副校长重点参与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校内学生一级干预矫治工作。
《办法》建立了组织保障和联动救助机制。成立红寺堡区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领导小组,矫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统筹日常分级干预相关事务。
《办法》确定了对分级干预工作依法监督。检察机关对辖区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经检察监督仍未整改落实的,报告区委、人大常委会,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通报区纪检监察机关,将各单位未开展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被倒查通报的情形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矫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总结各单位分级干预(矫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红寺堡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白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