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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宁) 12月22日上午,西夏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辖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该案被告人李某某系西夏区某小区某栋三楼的居民,2023年11月7日晚九点,被告人李某某将房屋内因装修更换的瓷砖装入编织袋,查看楼下无人经过后,将9个装有废弃瓷砖的编织袋从房屋北侧厨房窗口扔至楼下北侧单元门口绿化带。该小区其他居民发现后报警,经民警出警后将李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表示,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使“高空抛物罪”成为刑法中一个独立罪名,这意味着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犯罪。“高空抛物”虽已入刑,但高空抛物案件仍屡见不鲜,很多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缺乏认识,经专业测试显示,一个空易拉罐从25楼掉下可致人死亡,从15楼抛下可砸破头骨。

本案中,李某某向楼下抛掷装有废弃瓷砖编织袋的行为,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抛掷的物品重量大,且抛掷地点在小区内,人员流动性大,极易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等危害结果的发生。日常生活中,除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之外,每一位公民都应该行动起来,主动提高法治意识、防范意识,不要让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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