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超:
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于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521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德清华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欠款7951.69元,逾期付款利息1202.3元(计算至2023年2月26日),共计9153.99元,2023年2月27日之后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年利息14.6%(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支付至欠实际付清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80元,共计530元,由被告于超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石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宁县人民法院
(2023)宁01民终5604号
马学忠、王晓萍、陈永、李春梅、马伟、李娜:
本院受理上诉人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马学忠、王晓萍、陈永、李春梅、马伟、李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多方查证无法确定你们的送达地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区三楼法庭(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人民巷东段)公开开庭询问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审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敬明:
冯春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21民初4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贺敬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冯春业租赁费2万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贺敬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宁县人民法院
罗进忠:
本院受理原告牛晓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宁0324民初4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王团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同心县人民法院
(2023)宁0202民初3603号
李婷:
本院受理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婷、连清华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202民初3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李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购房款1348000元、违约金794646元(2013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合计2142646元;2022年12月31日之后的违约金以未付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55%支付至房款实际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石嘴山市九安恒瑞置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942元,减半收取计11971元,由被告李婷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亦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毛雪飞:
本院受理原告吴喜平与被告毛雪飞、汤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宁0105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毛雪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喜平借款442730.88元;二、汤家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吴喜平借款161900元;三、驳回吴喜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67元,由吴喜平负担1715元,由毛雪飞负担6775元,由汤家林负担2477元。公告费600元,由毛雪飞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送达宣判答疑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