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世伟) 12月2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对2023年全区发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梳理出十大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让行,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1.7%。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未遵循让行原则,未礼让行人或优先通过方先行。
超速行驶,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1.65%。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或在无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超过规定安全车速。
逆向行驶,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9.32%。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越过中央分道线驶入对向车道强行超车,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道路分向行驶规定逆向行驶。
影响安全驾驶行为,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81%。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接打手持电话、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非机动车骑行过程追逐竞驶等行为。
违反交通信号,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78%。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未保持安全车距,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6.24%。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无证驾驶,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5.55%。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未低速通过,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84%。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在通过路口、涉水路面、桥面、居民区等特殊路段时未降低车速。
违法占道行驶,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47%。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在规定车道行驶或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靠车行道右侧通行等违法行为。
违法倒车,此类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21%。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是指:不按规定倒车或在高速公路等禁止倒车路段倒车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