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永宁法院勇往“执”前打出决胜“组合拳”

12月5日,永宁法院开展“百日攻坚 铁臂行动”夜间集中执行行动。

11月15日,永宁法院执行法官现场解决涉企业房产合同纠纷案件。

永宁法院执行干警在集中执行行动中,错时查找被执行人。

12月7日夜,执行指挥中心GIS系统连线执行现场。

12月7日夜,永宁法院“百日攻坚 铁臂行动”行动中,执行法官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10月15日,涉民生集中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现场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报记者 张怀民 陈世伟

12月14日19时,暮霭生寒。永宁县法院大院内,蓝白警灯闪烁,20余名干警列队整装,瞄准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按照预定的区域划分,兵分7路集结出击,前往一个又一个执行现场。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开展的第13次集中执行行动,干警们不舍昼夜地奔波,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行路上跑出“加速度”。

2023年,永宁县法院主动担当作为,以走遍“千山万水”、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吃尽“千辛万苦”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坚持积极作为、能动司法、探索创新,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新要求、新期盼,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力”兑现为“真金白银”。

权益兑现精准快

“谢谢法官帮我把钱要回来,没想到现在法院系统这么智能,查找财产快速准确。”近日,永宁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工程款拖欠案件,带动与该案件关联的5起诉讼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帮助务工人员讨回工资6万余元。8名拿到欠薪的申请执行人,由衷地表达了对法院高效执行的感谢。

2016年,原告李某俊承接被告某劳务公司承建的位于永宁县望远镇的建设施工劳务工程。为顺利完成建设工作,李某俊联系李某国等7人负责该工程土建等工作,并约定好工资日结。2019年,该工程完工清算后,劳务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李某俊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将劳务公司起诉至法院。后经审理判决,于2023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因被执行人拖欠李某俊工程款,导致李某国等7人的6万余元工资一直未发放,拖欠至今,其中5人先后以李某俊为被告向永宁县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劳务公司,均无回应。经过几轮查询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发现被执行人账户有进账,立即赶到所在网点完成扣划,顺利执结该起工程款拖欠案件。

执行法官意识到,促使劳务公司结清工程款是一体化解6起案件的关键所在,遂联系到李某俊、李某国等6名案件当事人,并邀请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另外2名劳务人员前往法院协商解决事宜。通过执行法官释法析理,李某俊与7名劳务人员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将执行到位的案款发给5名诉讼案件当事人,同时由李某俊向另外2名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至此,通过纠纷源头化解,涉及8人的多起劳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针对案件基数大、增速快等现状,永宁县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执行管理方式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将每个案件划分为三个阶段,分流管理、分类施策、扎实推进执行权“宜统则同、宜分则分、统分结合”改革,进一步明确简易执行案件范围,确立“速执团队、普执团队”,逐步建立起执行案件轻重分流、快慢分道的执行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接收、查询、控制、分流作用,引入“易判智慧执行”系统,以“N个一键”替代人工操作,线上财产智能自动查询。设立财产控制专岗,统一对接房产、车辆、银行等部门控制财产,财产查控由20天缩短至7天。紧扣执行“案、事、人”三大核心内容,贯彻落实执行立案、统一调案、统一查控、事务集约、简案办理、绩效考核等关键举措。截至今年11月,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为83.1%,同比提升10.35%。

多元解纷化难题

近日,永宁县法院采取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协调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执行思路,有效化解涉案395件、标的3.29亿元的系列纠纷执行案件,不仅帮助企业发展步入正轨,同时保障了多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永宁县的一家民营企业,从2015年起,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逾期交房、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等诸多因素,导致大批购房者向该公司申请退房并返还购房款。经多次申请未果后,多名购房者将该公司起诉至永宁县法院。经法院调查,该公司开发的部分房地产项目,由于资金短缺等原因,长期处于烂尾状态,根本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巨额债务。执行局考虑到,若按照传统的执行流程,只会使公司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甚至走向破产,无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面对该系列案件带来的执行压力和社会风险,执行团队深入研判案情、改变执行思路,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心、协调推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执行思路。法院未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以确保被执行人能够正常经营,并及时将该系列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告知申请人,听取申请人意见。企业与被执行人共同达成还款意向,由该公司每月向法院执行款账户缴纳固定的执行款,按照申请人立案执行的先后顺序逐案分配、逐案执行。

截至今年12月,通过多方8年持续不断地努力,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全部化解,烂尾项目也已竣工,企业发展逐步进入正轨。

“通过‘放水养鱼’执行理念,既为民营企业持续发展脱困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又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兑现,使得该起涉众广泛、涉案标的额巨大的系列案件成功化解,得到了申请执行人以及该企业的一致认可。”办案法官对记者说。

永宁县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对于标的额较小、矛盾纠纷不大的案件,通过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方式执结;对于标的额较大、一次性履行存在困难的案件,重点采取灵活有效的执行措施,通过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等方式,督促涉案主体履行裁判义务,画好多元解纷最大“同心圆”,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司法救助暖民心

今年8月,永宁县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赔偿纠纷案件,帮助对簿公堂的姑侄二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被执行人鲁某红与申请执行人鲁某某系姑侄关系,2022年2月的一天,鲁某某到姑姑鲁某红家帮忙分担农田劳作,驾驶四轮车时,为了紧急避让另一辆车,导致四轮车发生侧翻,造成鲁某某9级伤残。鲁某某希望姑姑鲁某红支付一定的赔偿费用,然而,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出现了分歧,鲁某某将姑姑鲁某红一家告上了法庭。

经过法院调解,鲁某红同意赔偿鲁某某经济损失15万余元,然而,在支付了5万元赔偿款后,鲁某红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剩余款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进行调解,劝说被执行人想办法履行一部分赔偿款,但鲁某红一家收入来源不稳定,仅仅靠农业收入勉强维持家庭开销,且夫妻二人没有存款,生活确实比较困难。考虑到鲁某红的实际情况,法院决定以司法救助的方式救助鲁某某2万元,不仅解决了鲁某某的经济问题,也缓解了鲁某红的经济压力。该案件的妥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一直以来永宁县法院执行局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执行工作中,坚持随案同步救助、主动救助理念,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畅通救助渠道,发现符合救助的当事人,主动告知可以申请救助或依职权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能救尽救。不断优化提升救助工作理念机制,开拓创新,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准确到位。确保对“三费”案件中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加强关注和保护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2023年受理司法救助执行案件26件,救助25人,累计发放救助金35万元。

诚信之花渐次开

“李法官,我把最后一笔钱打过去了。”近日,永宁县法院执行法官李宁早晨刚一上班,便收到被执行人李某发来的短信。自2011年起,李某先后分45笔主动缴纳欠款近30万元,最终在2023年11月将拖欠永宁某出租公司的欠款全部付清,为这起持续了12年的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8年9月的一天,李某驾驶中巴从永宁前往银川市区,经过一个路口时,因驾驶不当与另一辆铲车相撞,导致多名乘客受伤,赔偿款共计50余万元,保险理赔后仍有近30万元未能解决。当时,李某收入微薄,无力支付赔偿款,李某车辆所挂靠的永宁某出租车公司主动将赔偿款先行垫付给受伤乘客,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追偿权。

面对困境,李某并未逃避,他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在之后的日子里,李某靠着开出租车努力工作赚钱,每攒一笔钱就主动缴纳至法院执行账户,就这样一笔、两笔、三笔……李某从未停止还款。当最后一笔欠款缴清后,李某终于结束了艰辛而漫长的还款路。整整12年,先后分45笔缴清近30万元欠款,李某尊重法律、信守承诺的行为让执行法官李宁也为之感动。

“执行工作是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它关系到生效裁判文书能否及时得到兑现,对于维护法律权威、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执行法官,李宁不放弃每一次与当事人沟通的机会,不放弃对每一条执行线索的追踪,确保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能执行到位。

2023年元旦刚过,一场大雪悄然而至,李宁接到申请执行人邹某某的电话,表示发现了被执行人侯某的踪迹。

侯某与邹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永宁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侯某却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年在外躲避执行。

挂断电话后,李宁一行立即出发,顶风冒雪赶往现场,及时控制住侯某的车辆,耐心向侯某及其父母阐述社会诚信、法理人情等道理。最终,在侯某父亲的劝说下,侯某将执行款直接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邹某某。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体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一体两翼、互为补充。在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永宁县法院致力于做好助力急先锋。打破瓶颈、巧解难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分析研判涉诉被执行企业的经营状况,维护企业的发展空间,秉持以“时间换发展”的办案思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促和解,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成立执行攻坚领导小组,集思广益听取各方执行意见;立足实际、因案施策,坚决摒弃“一查了之、一封了之、一卖结束”的机械执行措施,加强打击规避执行力度。给予企业失信提醒和合理宽限期,对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2022年以来,365家经营主体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9家经营主体在履行义务后解除失信人名单限制,打击规避执行效果逐渐显现。

“今年以来,永宁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深化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集思聚智、守正创新,实现被执行人主要财产信息一网打尽,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永宁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 2023-12-29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04017.html 1 永宁法院勇往“执”前打出决胜“组合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