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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莫抢 红灯别闯

本报记者 李毓琛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当依次在停止线以外停车等候。然而,很多驾驶员看到黄灯闪烁时抢着通过路口,却因此酿成事故。

抢黄灯撞上闯红灯均担责

1月15日15时51分许,李某驾车在西夏区沿北京西路由西向东抢黄灯通过宏图街路口时,遇孙某驾车沿宏图街由北向南闯红灯行驶至此,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受损。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西夏区交警一大队民警调取监控看到,李某驾车行驶至路口时,交通信号灯是黄灯闪烁状态,但李某没有减速停车,而是“抢黄灯”进入路口。与此同时,孙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来,明知红灯亮起,依然“闯红灯”通行,导致悲剧发生。通过监控可以清晰看到,发生碰撞后,孙某的头盔也因佩戴不规范甩出,好在其伤势不严重。民警认定,当事人李某、孙某双方均负同等责任。

路口双双抢黄灯“两败俱伤”

近日,两名司机在灵武市镇河路路口处因双双抢黄灯通过路口,却酿成交通事故。周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灵武镇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中兴街交叉路口处,看到黄灯闪烁并未停下等待而是继续左转。此时,驾驶小型客车的孙某某由西向东驶来,看到黄灯闪烁也未减速而是抢着黄灯通过路口,最终两车在路口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两名当事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当事人周某某、孙某某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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