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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红:基层新警展现新作为

刘彦红在路面执勤。

本报记者 陈世伟 文/图

“我主要负责城区中队勤务安排、路检路查、案件办理等工作。面对专业性如此强的工作,我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1月18日,刘彦红对记者说。

刘彦红是海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一名新警,2022年9月分配至城区中队。因为对交管工作的热爱,她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主动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虚心向老民警学习同时,在平凡的岗位上不懈进取,展现出新活力。

作为一名非警校生、非法学生的新警,刘彦红第一次办理危险驾驶案遇到很大困难。从接警、出警,到受案、立案、侦查,从执法的程序规定、法条的适用到证据的依法采集,刘彦红都要从头学起。为此,她利用下班时间看法律书籍,看不懂的就请教老民警。同时, 她还购买了大量法律专业书籍和线上教程,当工作中遇到不懂的情况及时查法条,重温网上课程。久而久之,刘彦红对交管业务基本熟记于心,在工作中能够轻松运用法律知识,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各项事务,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实际行动中。

2022年刚参加工作时,刘彦红在路面上处理最多的就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和多人乘骑。“当事人一般都是年纪偏大或者偏小,法律意识安全意识都比较淡薄,他们不理解处罚的目的和意义。让我印象深刻的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先后被我们处罚教育过4次,但依然不佩戴头盔,不走非机动车道。”刘彦红开始反思,自己的执法方式是否做到了教育与处罚并重。

之后,对于自己所查处的违法驾驶员,刘彦红在严格依法处罚的同时,耐心对违法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出违法上路行驶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使每位车主都能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对于个别不理解的驾驶员,刘彦红首先耐心倾听对方陈述、申辩,然后再告知其违法行为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刘彦红说:“处罚意味着对一个人特定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当事人通常会着力辩解或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处罚,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在坚持公正、严格执法的同时换位思考,帮助当事人平复心情,接受自身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处罚背后的教育意义。”

在刘彦红的观念中,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尤其不能因家庭琐事而影响工作。“平常总是早出晚归,好多家庭琐事还需要父母帮忙,更不用说在老人面前尽孝道了,每当想起这些,我总觉得对不起他们,但父亲总说,‘你干的是公安工作,家里的事情不用你操心’。”刘彦红说。

带着父母的理解和支持,刘彦红把对事业的热爱投入每天的工作中去。“虽然有很多个节日不能陪伴家人,很多个夜晚需要加班备勤,但从我决定成为警察的那一天我就准备好,为自己所无比热爱的工作无悔付出。”刘彦红的言语铿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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