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冠工(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与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发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生效且依法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贵公司既拒不履行判决内容也不积极配合。为维护滨发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告知如下:一、告知冠工(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将存放于涉案厂房内的所有物品(包含并不限于机器设备、办公物品等)予以清退或拆除,并将涉案厂房干净、完整的返还;逾期未予清退的,滨发公司将依照判决内容,自行组织人员予以拆除并清退。届时造成的所有后果将由冠工(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二、责令冠工(宁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主动与滨发公司联系商谈付款事宜,并在十日内清偿未按期归还的全部房屋租金和本息(包含长期占用房屋的占用使用费)。逾期未予支付的,滨发公司将继续采取执行措施,直至所有款项清偿完毕。特此公告,望予以重视。
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