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成波)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因搬家过程中电视机损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调查、比价,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9月,银川市民刘某与外市某搬家服务部口头协议,由该搬家服务部为刘某搬家,双方对搬家的内容、价格等进行了约定。搬家过程中,搬家服务部不慎将刘某家的电视机损坏,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刘某诉至金凤区法院。
金凤区法院民三庭法官承办案件后发现,被告搬家服务部是个体工商户且在外市,白天要进行营业活动,而刘某白天上班,调解时间较难安排。为最大限度减少影响,主审法官经征询双方意见后,在该搬家服务部到银川从事搬家业务的某天晚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搬家服务部对在搬运过程中不慎将刘某电视机损坏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刘某要求赔偿的价格不予认可。刘某则称其购买的是进口原装电视机,应当在该品牌电视机售后服务店进行维修并更换进口原装配件,否则搬家服务部须对损坏的电视机照价赔偿。
为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求双方的意见后,主审法官决定采用询价的方式解决纠纷。由于不同地区存在价格差异,主审法官利用下班时间,在银川三区该品牌电视售后服务店、普通维修铺对电视机维修价格进行询价。因搬家服务部在外市,法官又利用周末时间,在该市该品牌电视不同售后服务店、普通维修铺对电视机维修价格进行询价。其后,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将询价情况、鉴定费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就维修价格再次进行调解。多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均作出让步,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