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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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刘鹏、徐平、郝为民、宁夏联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吉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人于2023年3月16日与锦汇(宁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兴民初字第83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本人对你们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剩余本金、利息、已垫付的诉讼费和执行款项等)全部转让给了锦汇(宁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你方自即日起向锦汇(宁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马钊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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