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洁) “龙骨”是陕北、宁夏、甘肃等地对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是不可再生的地质遗产,它不仅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也在中医药领域中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在高额利益的驱使下,实施了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帮教缓刑人员,1月22日下午,同心县法院联合同心县司法局为百余名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开展了一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警示教育暨“情绪优化 赋能前行”的心理团辅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分别就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危害以及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案例以案释法,让现场人员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盗掘行为对生态环境、文物科学研究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而且触及法律红线。同时,告诫在场人员要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管,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认真改造,杜绝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如有相关线索也要及时报告司法机关。
护千古化石以安宁,还万里青山以碧绿。同心法院将不断加大法律打击力度,遏制盗掘化石和非法贩卖活动,并继续加大对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文物犯罪的普法宣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