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淑燕)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检察长直接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1月22日,由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在红寺堡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红寺堡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霞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为准确把握案情,精准指控犯罪,红寺堡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专案专办。侦查阶段,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质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多次与侦查机关召开案件会商会议。审查起诉阶段,始终坚持法治原则,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严格证据标准,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积极释法说理促进认罪认罚。为确保庭审质量,检察长带领办案组精心准备出庭预案,为庭审做足充分准备。
近年来,红寺堡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有效带动了检察队伍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