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式不断更新升级,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和在校学生群体,因法律意识淡薄、暂无经济来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的主要群体。最近,永宁县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8月7日,云南某高校的在校学生小金在微信群里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工作内容主要是为公司购入大量代金券。小金添加对方微信好友后,经过简单沟通,便答应提供个人银行卡转移资金以获得报酬。8月9日,小金按照对方发送的位置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某小区,将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交给对方,并帮助刷脸5次,转移资金76587元,另在ATM机上取了7200元现金,获利1100元。经查,小金共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资金83787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小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近日,经永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小金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