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警用装备器材供应站(以下简称“本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227772996R),经股东及主管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研究后,决定清算后注销。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本企业有关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当提供能够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的有关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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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警用装备器材供应站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