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静怡) 近日,灵武市法院崇兴法庭仅用72小时就高效化解了一起涉案标的近4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真正发挥了以能动司法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以法治护航良好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
2022年6月,某农牧公司与赵某协商一致,将其公司院内多个建设项目发包给赵某施工,赵某完成施工并经农牧公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双方经结算确定工程总价款747万元,农牧公司先后支付350万元后,下剩397万元一直未向赵某支付,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承办法官马晓雪察觉到该案有调解余地,便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调解过程中,农牧公司表示最近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正在筹措资金准备偿还欠款,希望原告能够撤诉,以降低案件对农牧公司融资的影响。在农牧公司积极的调解态度和法官马晓雪的释法说理下,赵某同意宽限一段时间。于是双方决定于第二天到法院拟定和解协议。
拟定协议期间,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协议内容也越来越多。农牧公司提出部分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扣减相应款项,原告一听变了脸色,认为工程早已竣工验收,现在提出有问题并且要扣减款项是故意为之,于是不愿再案外和解,要求继续走司法程序。即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又陷入僵局。
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可能,转换思路再次对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为突破口尝试再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询问农牧公司是否有相关证据或鉴定结论,能够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农牧公司表示无法提供。于是,法官向农牧公司释明,若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经过一番释法析理,最终,农牧公司同意调解,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赵某也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一起涉案标的近4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画上了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