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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刘丹 郭颖) 近日,平罗县法院陶乐法庭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支付8500元赔偿款。
原被告因为小事发生争执,造成原告受伤,原告后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8万余元。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有调解的基础,遂向双方释法说理,多角度分析原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经过沟通,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原告现场放弃部分起诉金额。最终,被告当庭向原告转账85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