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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法庭巧用“情理法”解好纠纷“方程式”

双方在西郊法庭调解室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本报讯 (通讯员 王静怡) 近日,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人民调解员吴红琴巧用“情理法”,诉前高效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11月3日,马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曹某)与侯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致马某、曹某受伤,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侯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曹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曹某家属将案涉车辆驾驶人侯某、马某及车主、投保保险公司全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19.51万元。

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备调解的可能,遂将案件分流至人民调解员吴红琴进行诉前调解。

“并不是我们不愿意赔偿,而是这赔偿金额确实太高了……”被告诉说着自己的难处。

“我家顶梁柱没了,凭什么我们还要让步?一分都不能少!”原告态度坚决。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但吴红琴没有放弃,她耐心了解矛盾焦点所在,有的放矢做双方思想工作。首先,从“情”字入手暖心疏导,劝解被告换位思考,体谅曹某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和迟迟未拿到赔款的焦躁情绪。其次,从“理”字入手耐心沟通,站在曹某家属的角度耐心为其分析利弊、援引案例参照。最后,从“法”字入手细心释法,根据法律规定向双方解释关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让当事人明白调解的赔偿金额也是于法有据。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在西郊法庭调解室当面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对于曹某家属的各项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72.06万元,马某赔偿13万元并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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