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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检察三项措施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秀清)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仍然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近日,泾源县检察院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对张某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

该院组织刑事检察、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人员认真研学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规定,分析行刑反向衔接流程操作手册,厘清权限标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横向联系,刑事检察部门就拟作出不起诉的案件主动与行政检察部门沟通,共同研判线索,且三日内提出初步建议;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刑事检察部门将不起诉决定文书、审查报告等必要性文书随案移送,便于行政检察部门及时掌握案件事实,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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