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秦果) 2月28日晚,永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节后第一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
“法官,我找到陈某了,你们快来。”集中执行活动还未开始,申请人马某某便给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陈某家。现场,执行干警积极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其若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经过执行干警耐心沟通、调解,被执行人陈某表示同意履行,当场通过微信向申请人马某某转账14000余元,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董某与李某某、纳某某因合伙承包工程产生纠纷,后董某将李某某、纳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某与纳某某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43043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某与纳某某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找到李某某,现场向其说明案件情况,但李某某态度强硬、拒不履行,执行干警遂将其传唤至法院。在法院羁押室,执行干警再次向李某某讲明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某迫于法律的威慑筹得钱款20000元,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年5月底将其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执行完毕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4万余元,和解案件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