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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花开别样红 铿锵玫瑰绽芳华

——奋战审判一线的中卫市法院女法官们

李燕(右一)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条款。

吴学娇(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诉讼纠纷。

曾美静查阅法律书籍。

本报记者 翟迎春 文/图

春风有情常拂面,巾帼花开别样红。第114个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在中卫市两级法院,有一群“铿锵玫瑰”,她们身着法袍,锐意进取、砥砺前行,手持正义之剑,心怀万般柔情,用青春挥洒汗水,绽放着永不凋零的芳华。

蒋玉春:以实际行动诠释为民情怀

在小事中做出了大成绩,用实际行动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蒋玉春在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岗位工作42年。作为中卫中院四级法官,她在审判一线工作40余年,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全面梳理、深入了解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一审情况,通过电话询问沟通、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等方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真实诉求。同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理清审判思路,妥善快速处理。案件审结后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蒋玉春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也善于做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时,案件涉及20余名劳动者且多为女职工,有的在公司工作多年,最后却没了保障。

签订用工合同的主体某集团公司与实际用工主体的分公司属于上下级关系,在诉讼中互相推诿,对职工保障问题的处理无法达成共识。蒋玉春不辞辛劳来回奔波于两家公司和各当事人之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并通过电话多层次、多角度做企业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及劳动者代表的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促成企业和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0年以来,蒋玉春共审结各类“小案”7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40%,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2天,每年的收案数、结案数都位居全院前列。

参加工作以来,蒋玉春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出发点,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000余件,化解大量矛盾纠纷,处理诸多群众小事,先后被评为中卫市中级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获评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撰写的裁判文书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院优秀裁判文书。

李燕:用诚心对待每位当事人

李燕法官用一颗真诚朴实的心对待当事人,在法、理、情之间寻找处理案件的平衡点和落脚点,让当事人在法官深入浅出的辨法、析理、讲情中实现握手言和。

在审理原告马某某等10人诉被告田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原排期于2023年9月21日开庭,开庭当日仅原告马某某到庭,其他原告及被告田某某均未到庭。庭前,承办法官李燕通过电话联系马某某及被告田某某,了解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因该案为涉农民工工资的群体案件,为妥善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李燕告知原告马某某和田某某可延期开庭,并请求其他原告一致同意本案案款由诉讼代表人马某某领取,后将书面推选笔录及领取案款笔录向法庭提供。在征得马某某和田某某同意后,该案重新排期,定于2023年9月27日开庭。

开庭前,在李燕法官的多次沟通联系下,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马某某向法庭提供了推选诉讼代表的书面手续等材料,田某某仍无法按时到庭,但请求法官到其施工地点进行调解。为尽快化解矛盾,李燕当天赶到田某某工程施工地点,通过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田某某分2期将拖欠10名原告的58200元劳务费支付给马某某,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李燕现任海原县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自2007年9月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评选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2022年7月被自治区妇联评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获个人三等功。2023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1件,结案229件,收结占比88%,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吴学娇:柔肩温情担正义

“调解既是打开心结的一把钥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中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吴学娇说。

2021年张某去世后,7旬老人赵大妈的养老问题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3名子女因谁来赡养母亲闹得不可开交。考虑到该起纠纷的特殊性,吴学娇在开庭前组织调解,赵大妈的3名子女均以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没有能力照顾老人为由互相推诿、不愿赡养。

面对这种情形,吴法官讲法律规定、谈伦理道德,通过耐心规劝,3名子女就老人的日常饮食起居、医疗费用等方面达成赡养协议,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一家人的亲情得以修复。

2023年7月,某物业服务公司起诉某小区多名业主多年拖欠物业管理费,小区业主提出物业公司不能及时清理小区的化粪池和下水井,导致下雨天常常散发出恶臭气味,应当酌情减少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为了妥善化解纠纷,吴学娇与调解员认真分析矛盾争议,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法理、情理、小区治理等多角度耐心解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共同商讨调解方案。最终,经过释法析理,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

吴学娇常说,很多时候,案件审理的结果不是非黑即白,当事人需要的不是一个冷冰冰的判决结果,而是能解开心中“疙瘩”的钥匙。

吴学娇现任中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在中宁县法院党委的领导下,她协调各方优势,打造“周佳调解工作室”“生和调解工作室”2个特色调解品牌,建立特邀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全方位多元调解体系,近3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50余件,连续3年荣获中宁县优秀公务员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带领的立案庭2021年、2023年荣获全区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曾美静: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

“法官和调解员实地查看了我家的问题,也把问题责任分析得很到位,我这就把物业费交了。”近期,沙坡头区法院法官曾美静与沙坡头区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韩金莉诉前化解一起物业纠纷,当事人陈先生对“法官带案指导+调解员倾心调解”纠纷化解模式表示满意。

2023年12月,沙坡头区法院受理一起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陈某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因该小区近期已有类似纠纷,随后,曾美静与调解员韩金莉前往该小区,对物业公司履行安全保卫、公用设施维护等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查看并走访业主。

走访中,曾美静与调解员对业主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宣传和答疑,并对业主提出的物业瑕疵进行附卷记录。次日,在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员耐心协调,物业公司承认小区确实存在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车辆乱停、乱放、乱进等问题,业主也表示理解房屋质量等不属于物业公司服务范畴的法律规定。最终,该起纠纷在法官和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下达成和解协议,业主当场支付物业费。随后,曾美静以同样的方式化解5起物业纠纷。

2018年,曾美静通过员额法官遴选,成为一名审判员并分配至沙坡头区法院民一庭工作。面对案件审限紧、复杂案件亟需处理等压力,她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主动探索出一套从送达到审判的高质效办案方法,即“三种突破法”。她与团队干警高效配合,在送达过程中着手吃透案情,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情绪疏导,将被告履行义务能力较强的案件集中梳理出来,利用下班时间与当事人电话沟通调解,限定履行时间,有效减轻团队工作量,提高调撤率。

曾美静现任中卫市沙坡头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一级法官。自2014年2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奋战在司法审判第一线,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共办理合同纠纷、侵权、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2400余件,调解率达55%,办理案件结案数在全市基层法院中位列第一;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获评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区“三八红旗手”称号,202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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