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建兴) 3月5日,由石嘴山市司法局和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联合成立的石嘴山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武口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石嘴山市司法局举行揭牌仪式。
“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导当事人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不断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可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既满足了群众多元诉讼需求,又有效缓解了法院人案矛盾,化解纠纷质效会得到整体提升。同时,通过切实加强对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指导和规范,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大力开展诉前人民调解,可以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将潜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消灭在源头,为推动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石嘴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杨霈说,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应将非诉讼解决纠纷的好处及途径进行深入普及,引导群众了解非诉解纷机制,从思想观念上理解、认可、选择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公证、仲裁、法院诉前调解等非诉解纷渠道,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诉源治理的知晓度与参与度。
据介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是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构建起多元解纷新格局,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的好举措,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员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调解作用,是一条便民、利民、惠民的有效途径,也是司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今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将遵循自愿、合法,有利于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合情地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进行人民调解。公安交警、司法行政部门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积极作用,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持续擦亮“塞上枫桥”金字招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