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王潇翊)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孩子出事后,检察官还能继续关注孩子,解决我们的实际困难,这笔救助金对我们来说太宝贵了。”3月6日,收到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发放的司法救助金,洋洋的母亲十分感激。
洋洋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案发时15岁,身体和心理均遭到严重侵害。该案经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兴庆区法院审理,民事诉讼部分判决被告人赔偿洋洋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但被告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民事赔偿未能执行。今年2月,兴庆区检察院“石榴籽”检察工作室在开展工作中,发现洋洋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开展调查。经调查得知,洋洋父母离异,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后来重新组成家庭,包括洋洋在内有3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里以继父务农及偶尔打零工作为唯一经济来源。经洋洋的母亲申请,兴庆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核实后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洋洋手中。
同样遭遇不幸的还有女孩小雨和娜娜,她们也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兴庆区检察院通过家属了解到小雨目前的身心恢复情况,是否获得被告人赔偿,其家庭成员就业、就学及经济收入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家庭困难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小雨的家庭困难,经审查核实给予8000元司法救助金。
在娜娜司法救助案件中,案发时娜娜年仅8岁,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和心理的损害,其父亲因残疾劳动能力有限,全家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兴庆区检察院初步审查救助申请和佐证材料后,认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前往娜娜户籍所在地彭阳县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迅速决定给予救助,将8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娜娜父亲的手中。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