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4-0020 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出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乙炔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公开道歉

本报讯 (通讯员 高宁) 近日,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相应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乙炔予以销售,并租用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条件的平房储存尚未销售的乙炔等危险化学品及钢瓶,先后向多个公司销售乙炔,并驾驶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货车进行运送。随后,公安机关在李某所租用的平房处查获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钢瓶415个。

西夏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严重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遂依法向西夏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消除本案存在的安全生产危险,对涉案器具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西夏区法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与西夏区检察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消除本案存在的安全生产危险,并协助配合相关机关对案涉的钢瓶等器具进行无害化处置,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李某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就其非法生产乙炔气体的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被告人李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履行了登报致歉的义务。对西夏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西夏区法院依法采纳后,作出如前判决。

法官提醒:乙炔气体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乙炔的行为,不仅破坏市场经营秩序,而且严重危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广大消费者要认清危害,切莫贪图小利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柴油等危险物品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 2024-03-07 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乙炔 3 3 宁夏法治报 content_112331.html 1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公开道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