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我公司与宁夏晟成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我公司持有的对宁夏大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判决书号(2013)石民初字第188号,执行案号(2014)石执字第29号、(2014)石执字第29-1号、(2014)石执字第29-2号)转让给宁夏晟成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该《债权转让协议》已生效,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请债务人宁夏大成商贸有限公司向宁夏晟成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人霍啟军、刘景兰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告人: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