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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检察院

以案释法守护身边文物安全

本报讯 (通讯员 马晓燕 张淑燕) 近日,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在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中川村,对办理的丁某甲、丁某乙等4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将以案释法工作搬到群众家门口。红寺堡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工作人员、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及30余名村民参加了庭审。

2023年8月,被不起诉人丁某甲、丁某乙等4人在新庄集乡一处沟中盗掘“龙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该4人盗掘的“龙骨”为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科学和保护价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丁某甲、丁某乙等4人具有坦白、初犯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认罪悔罪,盗掘数量较少,红寺堡区检察院拟对4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参与并听取了意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并详细讲解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及文物保护知识。现场群众表示,之前对文物保护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此次公开宣告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文物保护法治课,大家不仅学到了文物保护法律知识,还对保护文物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今后会自觉地重视文物、保护文物。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在对丁某甲、丁某乙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日,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将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4人给予行政处罚,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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